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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期间餐饮消费警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餐饮消费者在提供餐饮服务和进行餐饮消费时务必强化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遵守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规定,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措施,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发烧、咳嗽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上岗。承办群体性聚餐时,主动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备。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超过50人的聚餐应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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